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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市公安局关于对驾照年审的最新决定
文章作者:宁波驾校网 文章来源:驾校网整理 发表日期:10/13/2007
  • 转载自杭州市公安局网站: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9月29日回复群众关于对驾照年审问题的咨询。
    请直面回答我们关于驾照年审若干问题的的置疑
    一:本人B驾照是9月年审,03年9月去年审时,即已携带年审表(含体检合格章、安全组章)自行去绍兴路窗口年审,交费、清卡、盖章通过。而奇怪的是在今年5月新的《道路交通法》实施以后,也即你们所称的驾照年审工作有了调整之后,9月份我再去对驾照审验时,照样被要求填写《审验表》、《体检表》及安全组盖章,办事程序方法与去年几乎一致,只是收费只收了驾驶员协会会费。如果这就是你们所谓的新的驾照年审方法,那么请问:这种对被审验人在办事程序上几乎没有改变的方法,究竟有什么意义?如果说只是审验内容改变而审验程序不变那么新在何处?对广大驾驶员究竟方便在哪里?二:我在过去一个清卡周期内没有被扣分。如果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二十四条规定:“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,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。”请问这条法规如何理解和有无在杭州实施?三:驾驶员落实安全组是根据1992年《浙江省实施[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]办法》规定:凡拥有机动车辆的单位、驾驶员,必须建立或者加入机动车驾驶员安全组织,驾驶员必须参加组织的活动。”这条规定在今年5月1日以后已经被废止。为什么还要强制驾驶员加入驾驶员协会和安全组?如果要强制,请明示相关法律、法规和政策!四:建议,请直面回答我们的质疑,如理由合法正确,请在主流媒体(都市快报、钱江晚报等)予以详细公布和解释。以解民之惑,公正视听。
    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04-9-29 10:11:14 回复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、《机动车驾驶证使用规定》等有关规定,经研究决定,对驾驶证管理工作做如下调整: 1、全市停止办理驾驶证年度审验业务;在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,方进行驾驶证审验。 2、5月份以前需审验的驾驶证按原规定程序操作;5月份(含)以后需审验的驾驶证停止办理年度审验签证手续,不再收取审验费。但机动车驾驶证信息卡须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办理清分手续。 3、在机动车驾驶证换证时须参加审验 市区驾驶员应办理驾驶证信息卡清分手续后,再办理换证手续,并同时提交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。 4、机动车驾驶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、牵引车、城市公交车、中型客车、大型货车、无轨电车、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,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,在记分周期结束后15日内,提交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。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,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,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。 此外,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12点的奖励措施从2004年5月1日开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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