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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波市交通违章记满12分复试
文章作者:宁波驾校网 文章来源:驾校网整理 发表日期:10/13/2007
  • 一、申请资格:机动车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(含)以上的(一个记分周期为一年度)。
    二、申请规程(宁波):
    (1)持宁波市交警支队道路秩序处(本市各交警大队)满分考试通知单,随带身份证和三张照片到市车管所各办证窗口办理复考手续,进行相关科目考试。持黄色通知单的还须上缴驾驶证。(2)考试合格三个工作日后到市车管所9号窗办理领取复考证手续。
    提示一:办理期限:考试合格三个工作日后领证。
    提示二:办理依据:公安部45号令《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》、公安部46号令《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》。
    提示三:下载表格,请点击《公安交通管理满分考试通知单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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